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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现金舞弊作为会计舞弊的一种新形式,其影响和危害逐步显现,尤其是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融资和再融资功能弱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为了获取资金,采用各种手段对货币资金——这一原来最安全的资产进行舞弊,致使一批上市公司被“掏空”。既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质量,又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研究上市公司现金舞弊对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以及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都有一定的意义。本文是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以我国上市公司为实例,分析上市公司现金舞弊的危害及类型,将上市公司现金舞弊的类型归纳为:高现金余额舞弊、隐瞒受限现金舞弊、现金流水舞弊、募集资金舞弊和账外现金舞弊等形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产生现金舞弊的内外部原因,指出产生现金舞弊的外部原因包括:证券监管体系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大,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职;内部原因主要有: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和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最后提出防范现金舞弊的对策,在外部环境方面构建高效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舞弊处罚力度,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对现金领域的监管,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查证;在公司内部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监事会、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建立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