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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关系的协调与稳定离不开市场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机制共同发挥作用。政府在劳资关系协调过程中扮演着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者、劳资关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者、集体谈判的协调者以及劳动争议的调解者等多重角色。从世界范围内分析,尽管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领域因素影响,政府扮演的角色存在差异,但政府所起到的作用无疑具有一致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较深,当前我国又处于社会剧烈变革和转型时期,劳资关系矛盾冲突不断,政府在介入劳资关系调整时又存在定位不准确而导致缺位和错位的现象存在,这已成为制约我国劳资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
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以劳资关系中政府角色定位为中心展开研究分析,分析了当前劳资关系问题研究的背景,特别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强劳弱、政府介入不足、劳资关系较为紧张等现实问题。对当前国内外政府介入劳资关系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对劳资关系和政府角色定位所涉及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回顾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解劳资关系的历史和不同历史时期的调解模式。在分析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劳资关系基本情况和特征基础上,简要研究了域外政府在处理劳资关系角色定位,并结合当前我国政府在劳资关系问题上定位的偏差,提出了应该在坚持约束资本优势滥用和保护劳动者权利原则的指导下,积极推动我国政府正确定位自身角色,以全方位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