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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世界的头号人口大国,目前又成为世界汽车消费的第一大市场。伴随着汽车保有量的飞速增长,各种危险驾驶行为日益增多,因危险驾驶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数量以及人身财产损失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最近几年,一系列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反响,这些事故都是由于行为人的危险驾驶行为所造成的。为了遏制危险驾驶行为的滋长,在社会营造良好的驾驶环境,立法机关顺应民众的呼声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予以制裁,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本文旨在对这一刑法新设的罪名进行研究和探讨,以便更好地了解和适用该罪。本文全文共分为引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引言部分主要描述危险驾驶罪的入罪历程,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我国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概述,主要在于厘清危险驾驶罪的法条中相关用语的含义,阐述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性质,确保其得到正确的理解和适用。第二章是我国刑法中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及其界定,主要以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剖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并就如何界定危险驾驶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作了详细的说明。第三章是我国刑法中危险驾驶罪的刑罚,主要介绍了我国刑法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刑罚规定及其适用,并从刑罚的价值考量出发,论及危险驾驶罪的刑罚目的和趋势。第四章是危险驾驶罪的域外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主要介绍了德国、日本、美国、加拿大、西班牙和中国澳门地区关于危险驾驶的相关立法规定,通过比较我国的危险驾驶罪规定与域外规定的差异,得出域外立法对我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