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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课收入一直在清朝占据重要地位,特别是为清初的经济恢复和康乾盛世经济的繁荣提供了有力支撑。盐业经济经过短暂的恢复期后,康熙至乾隆中期年间,社会稳定,吏治清明,朝廷对盐商采取优恤政策,实行减课免课,使盐商能够在短时期内积聚雄厚资本,盐业经济发展至最为繁盛时期,国家、商人在这一时期获利颇多。从乾隆中期开始,盐业陋规频现,浮费增加,国家为了满足自身财政支出,不断加引加课;各级官员视盐政为肥差,官员层层盘剥盐商,使盐商资本被搜刮、流失,其中所包含的盐业利润不断消耗,再加上“银贵钱贱”现象愈演愈烈,盐商利润甚至盐商资本都在萎缩,盐商遭受沉重的打击,直至衰落。清承明制,实行专商引岸制,其实质表现形式是官督商销。国家垄断盐业的产、运、销,盐商在国家的监督下,完成食盐的纳课、生产、运输、销售环节。国家掌握盐价、盐课的制定权,商人不得擅自定价、加价,商人在国家的律令框架内完成食盐的整个系统工作。因此,盐商的利润取决于国家对盐价和盐课制定的高低和规定的利润水平。国家的盐课、盐利获得也取决于商人的销引完成情况,所以国家与盐商之间存在着矛盾关系,一方面国家需要稳定盐商群体,完成食盐的系统工作,保证国家的盐课收入;另一方面在抑商政策下抑制商人的发展,对商人征收重课杂税。因为盐商的逐利性,其必定会在食盐的销售环节将朝廷征税压力转嫁于平民身上,导致平民不堪重负,坚忍淡食,因此私盐趁虚而入,分享盐利收入;官盐销售积滞,国家赋税减少。但是在清中期吏治混乱时期,朝廷为了弥补财政收入,扩大盐利收入,只能从增加盐课着手,因此导致了阶级矛盾激化,盐商资本衰落,迫使朝廷不得不在道光年间进行盐政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