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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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医改已明确指出,对基本药物的采购实施政府主导的集中采购。虽然集中采购是首次用于基本药物采购,但集中采购在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已有多年的历史,且问题重重。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将其应用于基本药物的采购,这也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本研究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归纳出访谈提纲,采用非典型性采样的方法,选取3个城市的药厂和招标办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集中采购所存在的问题。本研究经归纳总结后发现,集中采购目前主要存在着采购目标、采购主体及药品质量问题及法律法规四个方面的问题。对采购目标的问题,本研究通过文献综述对集中采购所有目标的效果进行评价,以确定适合集中采购的目标;并结合我国医药体制改革的不同发展阶段,对采购的不同目标进行研究归类。关于采购主体的问题,本研究认为集中采购取代分散采购是一种进步,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对医疗机构为主导的采购和以卫生机构主导采购的差异和弊端进行了分析。本研究同时采用了规范分析的方法,从信息经济学和采购理论的角度对医疗机构、卫生机构和医保部门与患者间的代理关系进行分析,明确不同采购主体的优缺点。对于药品质量的问题,本研究对于药品质量问题的探讨主要集中于对药品质量评价指标——质量分层法和临床指标的问题的探讨,探究到底何种指标能更科学的对药品质量进行鉴别。鉴于基本药物的重要性,本研究认为从药品管理法上对其进行规定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最后,采用国际对比的方法借鉴国外采购的经验,按照采购主体的不同,对世界其他国家的采购主体及采购药品质量把握方法进行分类探讨,为我国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提供经验借鉴。本研究对集中采购的四大问题进行分析后,主要观点如下:“减轻患者医药负担”不是采购目标,医药体制改革不同阶段应对应不同的采购目标;采购主体方面,在近期的集中采购主体为医保部门,中长期可实现采购主体多元化;由国家建立统一的药品质量鉴定标准,采用药物经济学评价指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增加药品管理法中的基本药物制度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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