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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发达国家信用评级行业的悠久历史不同,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依托着债券市场的发行、交易和流通而产生,在随后的30年间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不断壮大。长期以来,中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国企的债券一直是刚性兑付,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违约事件频出,“刚性兑付”逐渐被打破的同时伴随着严监管时期的到来。在防范金融风险的背景下,作为资本市场信息传递者和信息认证者的第三方机构是否有效的提高了市场效率,是否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等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以2013年至2017年我国债券市场上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为样本,为了得出稳健的结论以及揭示更多的评级信息,通过两种方法引入评级变量,同时考虑作为中介机构的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声誉变量,通过稳健性分析对结果进行了检验,反映当前市场中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声誉与债券融资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而揭示我国信用评级业的公信力及债券承销机构声誉机制的建立情况。最后,在实证分析结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分析发现,我国债券的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与债券信用利差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意味着信用等级的提高可以显著降低债券的发行成本。当同时引入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时,发现这种负相关关系依然显著存在,且债券发行成本对于债项评级变动的反应更为敏感,主体评级对债项评级起到补充说明作用,这可能是由于债券的债项评级在发行人自身信用的基础上还考虑了债券所面临的风险。在同时引入了主承销商声誉与评级机构声誉变量时发现,发行人选择声誉更高的证券公司作为债券主承销商时,并不能够影响其发行成本,而选择声誉较高的信用评级公司时,却可以显著降低债券发行成本,只是这种影响效果较小。侧面反映出当前我国债券市场上部分中介机构的声誉并未完全建立起来,改革和监管仍旧不可或缺。
本文以债券的信用利差为被解释变量,利用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与同时间同期限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差值计算而得,解释变量选取债券特征因素、市场因素、中介机构声誉变量等,同时运用两种评级衡量方法进行回归,并运用异方差稳健标准误法克服了古典假定不满足的情况下假设检验不可信的问题,最后对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在对部分虚拟变量赋值时,采用了与其他学者不同的分类方法,同时运用两种方法对信用评级进行衡量,增加了结果的可信度与准确性,揭示了更多的评级信息。此外,在模型中创新性的同时引入承销商声誉与评级机构声誉,进而判断声誉对于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
本文分析发现,我国债券的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与债券信用利差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意味着信用等级的提高可以显著降低债券的发行成本。当同时引入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时,发现这种负相关关系依然显著存在,且债券发行成本对于债项评级变动的反应更为敏感,主体评级对债项评级起到补充说明作用,这可能是由于债券的债项评级在发行人自身信用的基础上还考虑了债券所面临的风险。在同时引入了主承销商声誉与评级机构声誉变量时发现,发行人选择声誉更高的证券公司作为债券主承销商时,并不能够影响其发行成本,而选择声誉较高的信用评级公司时,却可以显著降低债券发行成本,只是这种影响效果较小。侧面反映出当前我国债券市场上部分中介机构的声誉并未完全建立起来,改革和监管仍旧不可或缺。
本文以债券的信用利差为被解释变量,利用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与同时间同期限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差值计算而得,解释变量选取债券特征因素、市场因素、中介机构声誉变量等,同时运用两种评级衡量方法进行回归,并运用异方差稳健标准误法克服了古典假定不满足的情况下假设检验不可信的问题,最后对结果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在对部分虚拟变量赋值时,采用了与其他学者不同的分类方法,同时运用两种方法对信用评级进行衡量,增加了结果的可信度与准确性,揭示了更多的评级信息。此外,在模型中创新性的同时引入承销商声誉与评级机构声誉,进而判断声誉对于债券融资成本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