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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规模的不断扩大,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加速,同时也意味着大量的农民因此而失去土地。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产生大量失地农民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失地农民这一逐渐扩大的群体的产生并不会直接的阻碍社会发展的进程,但是,失地农民在被征地过程中不能获得合理的补偿及良好的安置,他们的养老及其他社会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导致这一群体成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和谐的绊脚石。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承载着其生存和持久发展的资本,也是对农民权利的保障,土地一旦被征收,那么农民依赖于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的来源就会随之丧失。由于我国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的缺陷,无法保证失地农民获得足够合理的补偿,如果他们不能良好的再就业,享受不到同城市职工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如果基本的养老保障水平不够,失地农民的社会权益无法获得良好的保证,他们的各项法律权益就得不到保护。如果失地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难免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到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平稳快速发展与社会的稳定和谐。虽然,2014年2月7日,国务院最新政策提出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二为一,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养老提供了保障,目的在于打破了城乡养老“双轨制”,形成统一公平的社会养老体系,但从根本上看,该制度并不能在短时间内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当前我国城镇居民养老与新农保人均年领取养老金约为880元,平均每月73元,而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相对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言高一点,显而易见,这并不能满足农民的基本养老需求,对于处于更弱势地位的失地农民而言更不能为其提供良好的养老保障。要实现城乡一体化并且公平的养老保险体系,最根本在于新农保和城居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但是这几个制度在设计上和保障水平上有很大的差异,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来实现良好的统一运作,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权益需要相应完善的法律制度来提供保障。因此,本文的目的在于保护失地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失地农民应有权利的分析,提出保护其权利的必要性和价值意义,落脚于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构建针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法律制度,为保护和实现公民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为我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落实和社会的稳定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