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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题背景
20 世纪80 年代公司治理的兴起及其90 年代后期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不仅引起了保险业的广泛关注,而且很快进入到政策推广阶段。一些国际组织相继颁布指导文件:2004 年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颁布了《保险公司治理核心原则》;2005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颁布了《保险公司治理指引》。保监会也于2006 年1 月颁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正式把公司治理监管纳入我国保险监管体系。随后保监会又相继出台了保险公司治理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由此,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性框架基本形成。
本文试图在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性框架下,结合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现实情况和国际组织关于保险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适当借鉴国内外现行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提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保险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一方面为保险公司改善公司治理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也为监管机构进行公司治理监管提供参考,从而起到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的作用。
二、研究方法与逻辑架构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依照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回答了两个问题,最终得出了一个结论。
第一章回答了什么是保险公司治理评价,是认识问题的阶段。第二章和第三章回答了怎样进行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二者同为分析问题的阶段。第四章得出了一个结论,即构建了我国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是解决问题的阶段。
文章的逻辑架构如图所示。其中:
第一章,保险公司治理评价的理论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的内涵、模式;公司治理评价的概念界定、理论依据和研究现状;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研究现状和保险公司治理评价的意义。
第二章,保险公司治理评价的经验借鉴。包括国内外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概览、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分析与借鉴、公司治理评价方法分析与借鉴三个部分。
第三章,构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基本思路。包括主要股东治理评价、董事与董事会治理评价、监事与监事会治理评价、管理层治理评价、关联交易管理评价、信息披露管理评价六个部分。
第四章,构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初步构想。包括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设计原则,设计框架,以及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的设计说明和设计内容。
公司治理评价
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主要股东治理评价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分析与借鉴公司治理评价方法分析与借鉴设计说明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设计解决问题分析问题提出问题国内外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概览保险公司治理评价的理论基础保险公司治理评价的经验借鉴董事与董事会治理评价监事与监事会治理评价管理层治理评价关联交易管理评价信息披露管理评价构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基本思路评价方法、评价结果设计公司治理构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初步设想
三、主要观点及结论1.公司治理是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
分为狭义的公司治理和广义的公司治理。狭义的公司治理包括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机制,广义的公司治理还包括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环境。公司治理有四种模式:以英美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以德日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东南亚的家族型公司治理模式;经济转轨国家公司治理模式。
2.公司治理评价是指运用统计学及运筹学原理,根据一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以指数形式对保险公司治理状况做出的系统、客观和准确的评价。公司治理评价的理论依据有代理理论、系统理论、多目标规划与权变理论。
3.保险公司治理不是公司治理理论在保险领域的简单套用,保险行业资本结构的高负债性、广泛的社会性、产品的特殊性和合同的长期性决定了保险公司治理除一般公司治理的特点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表现在:第一、保险公司治理既要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更要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第二、保险公司治理既要维护股东的利益,更要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三、在保险公司自身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的同时,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督也非常重要;第四、精算师在保险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保险公司治理评价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和改进治理状况;有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市场价值和公众形象;有利于投保人了解保险公司,降低信息不对称性;有利于监管机构加强和完善监管。
5.国内外主要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包括标准普尔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戴米诺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里昂证券(亚洲)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和我国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推出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其市场定位、内容的侧重点不同,且只适用于一般行业的上市公司,不能反映保险公司治理的特殊性,难以满足保险公司治理评价的客观需求。在评价指标的设置上都将董事会治理和信息披露作为重要内容且评价内容基本相同,与相关的公司治理原则要求也基本相符。在评价方法方面,各评价体系也体现出了一定的相似性,尤其是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中运用的评价方法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构建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
6.构建我国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基本思路是在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性框架下,结合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现实情况和国际组织关于保险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适当借鉴国内外现行上市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提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保险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一方面为保险公司改善公司治理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也为监管机构进行公司治理监管提供参考。在此思路指导下,本文对保险公司治理的评价主要关注六个方面,即主要股东治理、董事与董事会治理、监事与监事会治理、管理层治理、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管理。与《指导意见》的框架基本相符。
7.我国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设计坚持了目的性原则、针对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是在保险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和国内外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经验借鉴基础上,结合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现实情况和国际组织的相关要求而得出的。在指标设计上以《指导意见》的框架为基础,参考我国实际和国际组织的要求,借鉴国内外现行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六个评价要素的119 个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主要依据保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指导意见》、《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以及《公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在评价方法的选择上主要借鉴了南开公司治理评价体系中经验,运用专家调查法确定各要素的重要性系数及各评价指标的得分,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保险公司治理指数的分值。参照设计好的保险公司治理评价等级,最终完成保险公司治理评价报告。
四、创新与不足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
1.对国内外主要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了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上可以纳入到我国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体系的内容。
2.将IAIS《核心原则》和OECD《保险公司治理指引》的相关要求在《指导意见》的框架下逐一详细分析,为保险公司治理的研究做了基础性工作。
3.将上市公司治理评价的方法应用于保险公司治理评价,为保险公司治理评价的研究做出了方法上的探索。
4.在《指导意见》的框架下,结合国际组织的相关要求和我国保险公司的实践,建立了一套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保险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的评价指标。
5.设计了保险公司治理指数的编制方法和评价等级,使得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可以量化考核和实证检验。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
1.由于资料的限制和实际经验的匮乏,本文对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分析不够全面和透彻。
2.由于能力有限,本文未能对评价指标的设置进行合理性检验。
3.由于专家调查法的实施需要很多专家的支持,获得保险公司实际数据也存在困难,本文未能对评价体系进行实证分析,仅停留在评价体系的设计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