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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的出现及其类型的多样化,是近年来立法、司法实践和法学理论面临的一个重大的、无法回避的问题。互联网的产生为虚拟财产的形成提供了依托的平台,网络游戏的出现为虚拟财产的形成提供了生成契机,而参与网络游戏所必需的虚拟物品则成为虚拟财产的物质基础,更成为最先出现和最为公众认可的虚拟财产类型。由于虚拟财产作用的不断强化以及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虚拟财产也成为了网上犯罪的众矢之的。因而有很多人呼吁针对这些行为应该运用刑法予以规制,与此同时也有人认为对这些行为刑法应该无涉。笔者为了澄清这个问题,对此作了一个比较全面的刑法学的理性思考,并以电子币为切入点,主要探讨了刑法保护虚拟财产的可能性、必要性以及电子币的法律适用。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外,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虚拟财产的产生、内涵及属性,在对虚拟财产的字面含义和实质含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虚拟财产的定义,主要论证了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为界定虚拟财产提供了具体标准,并为提出刑法保护虚拟财产的观点奠定好基础。第二部分主要论证了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必要性。在这部分作者主张虚拟财产不但是一种财产,而且也是刑法意义上的一种财产,应该获得刑法保护;对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不论是从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来看,还是从刑法的谦抑性来看,都有其必要性。第三部分主要研究了电子币的概念、刑法保护问题,展开论述了侵害电子币的五种犯罪行为,即盗窃、抢劫、诈骗、抢夺、侵占电子币的刑法适用问题。
本文运用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刑法保护虚拟财产相关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目的在于论证虚拟财产只有在得到我国刑法的认可和保护之后,这一新型的社会资源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网络市场才能建立起合理稳定的秩序,互联网增值服务产业也才能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