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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完善的股权激励机制对解决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刺激员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据《中国企业家价值报告(2017)》报道,2011-2016年期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长,截止到2016年,沪、深两市公布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上市公司已高达910家。在此形势下,单一的股权激励模式已经不能再完全满足各类上市公司的激励需求,采用两种及以上股权激励模式的复合式股权激励应运而生。因此如何发挥复合式股权激励的有效性,从而综合多个单一式股权激励的优点,就成为拟实施复合式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最为关心的问题。2014年7月通化东宝公布并实施了同时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复合式股权激励方案,希望可以同时发挥两种激励模式的协同作用。本文首先对股权激励有效性的评价标准、影响因素以及激励效果的国内外相关文献和理论进行了梳理;其次将通化东宝复合式股权激励方案作为研究对象,结合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成长能力四类财务指标与股价反应、人力资源情况和企业创新能力三个非财务因素从纵向对该股权激励有效性进行评价分析,并且运用功效系数法与同行业企业进行比较,从而进一步研究该复合式股权激励的横向有效性;得出通化东宝复合式股权激励有效提升了企业价值的结论,不仅显著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对比于未实施股权激励与仅实施一种股权激励的企业,通化东宝的综合能力排名也稳步上升,最后结合该案例的契约要素提出实施有效股权激励的相关建议。本文通过研究通化东宝复合式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希望能为拟评价复合式股权激励有效性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为拟实施复合式股权激励计划的企业设计合理的契约要素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