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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政策指引是统制警察武力使用裁量的有效手段之一。有权机关通过行政政策对警察进行指点引导,既能够为警擦提供特定社会情势下警察武力使用的裁量方向,又能够为警察提供较为具体的参考依据,进而对警察武力使用裁量进行有效统制。因此,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保证行政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促进警察武力使用裁量的合法、合理、有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共分六部分进行探讨和论述。第一部分对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进行了阐述,以明确本文的写作方向。第二部分对警察武力使用裁量的行政政策指引进行了界定,包括警察武力使用、警察武力使用裁量、警察武力使用裁量的行政政策和警察武力使用裁量的行政政策指引。通过对相关概念的界定,进一步明晰警察武力使用裁量的行政政策指引的含义和作用,并明确正是以指引功能为前提,行政政策能够对警察武力使用裁量进行统制。第三部分探讨行政政策对警察武力使用裁量进行统制的观照优势。通过与立法统制、司法统制对比,认为行政统制具有自身一系列优势,并进一步通过分析行政统制所包含的其他统制手段的优缺点,认为行政政策有助于促进警察武力使用裁量适应现实社会需要,弥补法律漏洞,实现对警察武力使用者的保护等优势。第四部分探讨行政政策统制效果的发生机理。行政政策统制效果的发生来自于公共组织理论和行政自我拘束原则,因此,警察有充分的动力遵守和执行相关行政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行政政策的拘束力,通过阐明行政政策拘束力的种类、范围及强度,来说明行政政策如何对警察武力使用裁量进行指引,并进一步对行政政策指引的偏离进行了探讨。第五部分探讨行政政策指引警察武力使用裁量的消极效应。其潜在的消极效应主要包括加剧运动式执法,滋生裁量怠惰,助长选择性执法,导致裁量滥用等。运动式执法因其实施前后执法强度的不一,容易违反平等原则,造成对公民权益的侵害。裁量怠惰则从目的——手段关系和方式——对象关系的角度进行了讨论,认为裁量怠惰不仅忽视个案正义,更违反比例原则,需要予以正视。选择性执法虽然也是对平等原则的违反,但与运动式执法存在很大不同,属于一种任意专断,容易对公民权益造成较大侵害。而裁量滥用则容易导致警察消极地不作为、裁量结果的畸轻或畸重等。第六部分探讨警察武力使用裁量的行政政策的纠偏,分别是良好行政政策形成,行政政策的适用规范,司法审查的应有立场。其中,行政政策形成过程中应当强调公众参与和行政政策的公开;行政政策适用过程中应当补充行政指导性案例和强调下位政策对上位政策的具体化;而司法审查过程中应当引入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并保证审查的适当范围和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