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基于我国特殊的土地国情而制定的,这一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遇到了较多问题,耕地占补平衡的实现越来越困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这一法定目标的一个主要途径是土地开发整理,但我国目前对补充的耕地注重其在数量上的平衡,而在质量上达到平衡目前实施不完善。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初步设计中目标等别,使土地达到质量上的要求,为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以可持续发展理论、系统理论和地域分异等理论为指导,以经济合理、技术可行为原则,通过分析农用地分等与土地开发整理初步设计中目标等别确定的关系,将农用地分等成果及方法应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目标等别确定中。运用聚类分析方法对影响土地开发整理目标等别的因素进行分类,以因素组合类型为桥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分析耕地后备资源能够达到的目标因素组合类型,从而得出在开发改良利用中能够达到的目标等别。
以河北省燕山长城两侧低山丘陵区为例开展了实证研究,根据耕地后备资源内在性质及外在环境的差异,耕地后备资源目标等别为5种,即9等、10等、11等、12等、13等,对应的标准粮分别为6949.5Kg/hm<2>、7483.5 Kg/hm<2>、8028.0 Kg/hm<2>、8964.0Kg/hm<2>、9547.5Kg/hm<2>,其中,荒草地对应的目标等别为9等、10等、11等、12等、13等;滩涂对应的目标等别为11等、12等、13等。
土地开发整理初步设计目标等别的确定可作为初步设计中的工程设计目标的基础,指导土地开发整理的施工,保障土地开发整理中的土地尤其是耕地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