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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自古以来,信息就对于人们生活有着很重要的影响,人们可以从信息中找到蕴藏的机会,也会因信息被泄漏而倍感烦恼。近几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民的正常生活。为了打击此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增设了两项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一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二是“窃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是时至今日,我们并没有感觉到个人信息被泄漏势头有所好转,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与之相对应的是,各地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判例并不是很多,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罪的法条理解有所差异,对于类似的案件判决结果也大相径庭,所达到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均不是很理想。本论文希望通过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现状和特点的分析,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法律条文的深入解读,对外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经验做法的借鉴,有效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遏制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的趋势,从而为我国公民个人信息提供行之有效的保护。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现状和特点的介绍,该部分主要包括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已经形成产业化,人们已经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犯罪手段隐蔽,侵犯通讯信息较多,牟取非法利益较大,判案标准不一等。第二部分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认定,该部分主要包括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主要对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信息权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分析;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条的理解,主要对犯罪主体的范围、犯罪的客观要件进行了明确;并阐述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区别。第三部分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刑法完善,该部分主要包括外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对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刑法适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