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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保险业迎来了一轮快速增长期。在保费连年创下新高的同时,保险资金的余额也在迅速积累,如何运用好保险资金并使其保值增值已成为各大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在面对我国资产收益率低、利差损严重的资产配置困局时,不少保险企业选择了将保险资金投向股票市场,以谋求搭上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顺风车。保险市场与股票市场的积极互动,不但契合了大量保险资金实现高增值率的需求,也符合金融机构支持实体产业经济的国家意志,而作为机构投资者的保险资金更是能起到股市稳定器的作用。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保险资金在高收益率的股票市场叱咤驰骋之际,其面临的投资风险却不可小觑。在我国保险企业投资理念普遍不臻于成熟和股票市场发展尚不完备的情势下,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将被进一步放大,保险市场和股票市场衔接领域的监管漏洞将更加凸显。2015年以来,以“险资举牌”这一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殊相走入公众视野的是“宝万之争”、安邦保险频繁举牌以及恒大人寿短线炒股等热点事件,这些中小保险企业一度被斥之为“野蛮人”、“害人精”,给社会公众留下了并不光彩的印记。如何解决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过程中的监管痛点,在新一轮金融监管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为险资入市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和风险对冲环境,确保保险资金在符合监管制度要求的情况下实现在自身利益需求,是文章研究和探讨的重点内容。文章第一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保险资金的概念以及保险企业运用保险资金实现其保值增值、夯实偿付能力的必要性。其中根据现行监管规定作了一组概念对比,以求厘清保险资金之最新“法定”概念。笔者将2018年1月出台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保险资金的最新定义与之前适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的定义进行了对比,指出新规删除了较为模糊的“营运资金”、“其他负债”和“由上述资金形成的各种资产”等概念,以“其他资金”作为兜底条款取而代之,是有意限缩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在监管规则层面防止保险公司通过不正当运作将资金用于投机行为。第二部分就保险和股票两个市场的互动展开,指出股票市场是保险资金实现高增值率的投资渠道、是保险公司能完善自身产业布局的平台途径,同时保险资金作为长期机构投资者将对实体经济和股市稳定起到重要影响。进而文章认为尽管保险资金在投资股票市场的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但仍是大有可为,应在监管制度和规则方面进一步完善。文章的第二章直接就保险业监管模式、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动以及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则等方面展开国际比较。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欧盟、加拿大、新加坡等保险市场较为发达或在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具有鲜明特点的国家的相关监管模式和规则。其中重点介绍了上述相关国家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方面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规则。比如美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欧盟国家对于保险企业偿付能力高度重视并有严格规定、日本对于保险资金投资限额的规定、新加坡和加拿大对于涉及保险资金投资信息的披露规定、新加坡对于衍生工具及套期保值工具的运用及审慎规定、加拿大养老金通过独立运作机制等。文章的第三章首先回顾了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历史脉络和现实状况,在此基础上,用透过殊相看共相的方法,以问题为导向,将视角聚焦于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这一险资入市的特殊情况。文章通过分析得出险资举牌上市公司的动因主要有主客观两方面原因。主观原因在于保险企业迫于“资产驱动负债”和利率下行压力以及通过举牌上市公司试图达到借壳上市和变相融资等目的。客观原因在于监管部门基于宏观政策层面考量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监管比例限制。文章进一步指出险资举牌上市公司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和监管痛点主要在于可能产生的四个风险,即期限错配严重产生流动性风险、成本收益错配存在利差损风险、资本市场极端行情导致系统性风险和股权争夺引发经营风险。文章的第四章视角再由特殊回到一般,从险资举牌上市公司股票这一险资入市的“棋眼”回到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大局,在金融监管改革方兴未艾之际,重点着眼于监管规则的制度设计,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监管规则的建议,力求通过顶层设计辅之以配套机制的方式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瓶颈性问题和难点。文章对于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法律监管规则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以金融监管改革为契机,加强险资入市的监管合力。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应在监管全局中发挥中流砥柱之用;“一行两会”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应承担起穿透式监管的具体职责,避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所出现的监管灰色地带;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不断发展壮大,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国金融市场实际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该体系和指标的建立对于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将起到未雨绸缪和防微杜渐之效;此外,在我国深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历史进程下,外资保险公司和民族保险企业的竞争将更趋激烈,“政府托底”的做法必将无以维继,唯有通过竞争倒逼改革之势方能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长远发展,为此,尽快出台一套可以付诸实践的保险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将成为险企良性竞争的重要保障。打造“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抓总,一行两会功能监管与协调监管并重,重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监管、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为补充”的四梁八柱式大监管格局是未来保险业监管乃至金融监管的趋势,是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二是加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设立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标准并进行严格区分,重视险资入市的资金来源监管。三是建立保险资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入股指期货市场作为投资股票市场的对冲机制,这将为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的制度设计上补齐短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抑制非理性投资和市场非正常波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四是出台资产管理业务负面清单,培育险企的资管队伍。监管层和具体监管规则还要在保险资金的投资理念、保险业资产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保险资金独立运作等方面下功夫。唯有如此,方能在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这一漫漫征途中取得日积月累的成效,为保险市场和股票市场互动双赢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