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中国正在建设法治政府、和谐社会。众所周知,现代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依靠政府的有效管理,政府意志的表达和政策的执行归根到底依靠国家公务员来完成。公务员是国家的具体管理者,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基本要素。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公务员拥有法律赋予的强大公权力以行使管理职能,同时作为一个职业群体,公务员也应当拥有相应的法定权利以保障其职权的有效行使、保护其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公务员权利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公务员权利内容的确定即法律对公务员权利的宣告是公务员权利保障的前提。为了切实保障公务员权利,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并各具特色的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他们的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大致有几个共同特点:一是都程度不同地将诉讼作为公务员权利救济的最后手段;二是即使在行政系统内救济,设立在行政系统内的救济机关,其地位也比一般的行政执行机关高,且独立性很强;三是行政系统内部救济的方式、步骤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大量借鉴司法诉讼程序的规定,内容明确具体,操作性强,透明度高;四是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可以要求公开开庭、举行听证。我国习惯上把公务员法律关系视为内部行政行为,在我国过去的立法和普通民众的传统观念之中,往往更多地关注公务员的义务,忽视了公务员的权利和对其权利的救济保障,形成了一种公务员权利义务的相对失衡状态。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是改善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的法律依据,以其调整国家机关对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实现约束国家机关权力和保障公务员权利的双重目标。作为行政法组成部分的《公务员法》规范着公务员的法律地位。而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由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体现的。公务员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公务员在执行国家公务或具有公务员身份期间为实现其法定权益而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相应地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享有九种权利,为保障公务员合法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公务员权利保障是指为防止公务员权利受侵害,确保公务员权利的实现的制度化保护。《公务员法》在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但是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不能仅仅在书面上规定一系列的权利,应当建立公务员权利侵害的预防制度,如不实际建立制度来保障权利,那么有关权利便不能从纸上落实到法律所规定的实际情况中,落实到公务员在取得权利及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本文从公务员权利保障概述入手,一是简单分析了公务员的涵义和范围、公务员权利的涵义和内容、我国公务员权利的特点;并通过对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和劳动契约关系理论的分析和批判,从公务员法律关系和权利与权力关系的角度,论述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的理论基础。二是通过对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发展的回顾,阐述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的现状,分析了公务员的复核、申诉控告、人事争议仲裁和司法救济等制度,并分析了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存在的问题。三是通过对西方国家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的概述,借鉴西方国家公务员权利保障的宝贵经验,针对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的不足,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的设想,如增加公务员权利保障的内容、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完善司法救济制度等。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要在立足于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先进的法治理念和制度安排,努力使二者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