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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开始的“营改增”是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的里程碑事件,完善了行业间的抵扣链条,促进了产业分工和纵向一体化发展,“营改增”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内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以低端工业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导向模式主导的经济增长方式不再具有可行性,传统要素驱动经济增长不再具有优势,企业创新能力是“新常态”下新动能的集中反映,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将地区创新成果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中,这会极大的提升地方政府推动本地区创新能力的积极性。因此在研究“营改增”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过程中,将“营改增”与政府行为结合进行研究是应有之义,这也是学者们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基于此,本文致力于研究地方政府基于政绩考核压力背景下,“营改增”对企业创新产生的影响。首先,本文从“营改增”的减税效应、“营改增”与企业创新、政府行为与企业创新三个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营改增”的财政经济效应和政府发挥出的资源配置、市场调节作用,在第二章理论框架的支持下本文开始研究“营改增”、政府行为对企业创新起到的综合影响作用。本文将2013年以后政府政绩考核中的创新成果指标,定义为地方政府的“创新激励”,基于理论基础和研究目的提出了本文的四个假设:假设1主要探究“营改增”政策是否起到了预期的效果——降低税负;假设2主要探究“营改增”对企业创新是否具有促进作用;假设3主要探究政府行为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假设4则主要探究政府存在“创新激励”的情况下,“营改增”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本文选取2008至2018年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建立多时段双重差分、三重差分模型进行分析,并进行了平衡性检验。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第一,“营改增”政策显著降低了试点企业当期的税负,说明“营改增”政策试点确实起到了预期的效果,理顺了行业间的投入产出关系,但从推迟1-2期的税负来看,“营改增”政策有增加行业税负的趋势,但是显著性水平有所降低,说明政策中仍有不完善地方,如服务业行业税率上涨几倍、缺乏大量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等问题;第二,“营改增”政策并不能增加企业当期的创新支出,这可能是因为受到政策冲击的企业,降低研发支出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经营困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可以增加企业未来的研发支出,但是实证表明这种促进作用不明显,企业时刻处于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本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都会影响企业的决策。第三,政府存在“创新激励”时,“营改增”政策可以显著提升企业的创新投入,这说明政府存在“创新激励”时,放大了“营改增”促进企业创新的效应。异质性研究发现,那些处于经济水平落后地区的企业,即使当地政府存在“创新激励”,政府引导企业增加创新投入的作用也不显著。基于以上的研究,本文提出四点建议:一、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减税政策导向,上市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会计制度,以降低企业的流转税负担;二、坚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增加创新成果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三、坚持完善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