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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对脱贫攻坚期结束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颁布于2010年的《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作为全国第4部地方扶贫立法,推动重庆扶贫工作开始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但由于近年我国扶贫理念发生重大调整,以及扶贫工作重点由解决绝对贫困向解决相对贫困转变,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精准扶贫的政策要求和实践需要,对其进行重新修订已显得尤为迫切。文章除绪论和结语外,正文有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即文章第2章,是《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及其修订的必要性。对《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及立法取得的成效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从推动精准扶贫法治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目前精准扶贫面临问题、建立精准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4个维度论证了对其修订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即文章第3章,是现行《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与精准扶贫要求的具体冲突。围绕实现对象识别、责任划分、帮扶措施的精准化,对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系统审视,指出了其存在的扶贫对象识别规则不科学、政府责任划分不够清晰、扶贫措施制度设计不够精细、监督惩戒制度乏力4个方面主要问题。第三部分,即文章第4章,是其他地方扶贫立法及经验借鉴。围绕解决现行《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存在问题,对精准扶贫战略提出以来的各省(自治区)扶贫立法进行文本分析,认为各地将精准扶贫作为扶贫工作指导原则,推动扶贫对象认定和退出程序更加规范、政府责任更加明确、扶贫措施更加精准、监督惩戒制度更加严格的立法探索可资借鉴。第四部分,即文章第5章,是《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修订的具体建议。聚焦精准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提出了完善扶贫对象识别程序和动态调整机制、细化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其部门责任、建立产业扶贫与扶贫对象利益联结制度、健全扶贫监督及法律责任制度等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