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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别人群(Transgenders)是指自我性别认同、性别表现与出生时所具备的生理性别不同的人群。关于跨性别人群的人数比例统计,国外既往研究显示,18岁至64岁的成年人群当中大约有0.5%是跨性别人群;香港大学从事性与性别研究的学者萨姆估计,在香港大约每三百个人当中就有一名是跨性别者。在深受儒家思想和佛教思想影响的中国,跨性别人群以多种形式和状态存在,但一般都处于非公开状态,人数比例较难统计。因跨性别人群的典型特征——即自我性别认同与其生理性别不一致,其性别表达、性别角色扮演等偏离大众预期,导致社会大众对跨性别人群的歧视、排斥等现象时常发生。十九世纪以来,随着人权普遍受到重视,公民的健康和健康权也逐渐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跨性别人群的健康与健康权问题也得到了学界的关注。首先是该群体的性别认同问题经历了一个从“精神疾病”到“去疾病化”的过程,其次是作为人权的健康权得到重视,健康权是每个人生而享有的权利,这其中当然应该包含跨性别人群。国外既往研究发现,跨性别人群在医疗等多方面存在较大的权利侵害,我国目前对于跨性别人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学文化、流行病与卫生统计方面,由于缺乏关于性和性少数群体整体状况和具体议题的可靠研究,从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者到普通民众都难以全面客观的了解性少数群体的生存现状,对于性少数群体中的跨性别人群的健康与健康权方面的法律规制的研究内容更是少之又少,理论基础较为薄弱,使跨性别人群在健康与健康权方面的受到侵害。本文试从跨性别人群的健康与健康权角度出发,保障跨性别人群在现实生活中平等享有健康与健康权利,结合我国国情,试对跨性别人群平等健康权法律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本文研究目的是通过对我国跨性别人群平等健康权法律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国际国外经验,并根据我国国情提出建议。探讨如何保障我国跨性别人群健康与健康权、完善我国跨性别人群平等健康权法律法规。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国内目前对于跨性别人群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学方面、流行病与统计方面等,对于跨性别人群平等健康权的法律问题研究较少,找出实践当中我国跨性别人群健康与健康权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试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章是从跨性别人群健康与健康权的内容出发,明确性别相关的概念、跨性别的概念、健康的概念、健康权性质以及平等健康权等;第二章是了解国内外关于跨性别人群健康权法律理论基础,包括国际经验、国外经验和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等,总结经验并分析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是对我国现有的关于跨性别人群健康与健康权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总结,指出在实践当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等;第四章在第二、三章的基础上,试对我国跨性别人群平等健康权法律法规的完善提出建议,保障跨性别人群平等享有健康与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