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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信用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买卖方式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它在当今社会充满巨大活力并以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的角色存在于现在的法律体系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于2012年5月10日公布,进一步对我国的所有权保留制度进行了完善。该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在于保护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方的利益,特别是在国外尤其德国对该论题的研究是较为深入的,出现了诸多不同的理论学说并且各有特点和可取之处但又不至臻完善。关于买受人利益的问题,一方面它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与强大的出卖人所有权相比显得较弱,另一方面当下的理论研究往往是优先考虑出卖人的利益诉求忽略了对原本就处于弱势的买受人的利益保护,而这样的既存的不平衡的利益保护方式就有值得我们继续进行研究以达平衡的必要性。本文在第二章主要探讨了买受人期待权问题,因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谈论买受人利益保护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在谈论买受人期待权的保护,以使得买受人的期待权最终平稳地向所有权过渡。它具有像物权一样的可移转和负担责任的属性。这样的灵活性使得它具有了可在市场自由流通的可能从而可产生巨大的潜在经济利益,与买受人实际利益息息相关。该文在对买受人利益的保护研究上采用的是弱者保护原则的理念,结合本文来讲即对在市场经济中极易受到损害的一方给予一定的倾斜保护以达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本文正文逻辑上为三大部分,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我国关于所有权保留买卖买受人利益保护立法研究现状的问题,阐述当下我国关于所有权保留买卖买受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及文献研究情况,立足当下才能发现不足。第二章主要探讨所有权保留买卖买受人核心利益之一的期待权的性质,通过主流学说探讨在这个基础上得出自己的见解。第三四五六章属于提出对买受人利益保护的策略的一个部分。这四章的保护策略分别对应笔者在第一部分中的第三小部分,即关于保留买受人利益立法的可完善之处的四个小地方进行的对策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