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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环境污染是阻碍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最大障碍。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实现了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致使污染物总量远远超过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而形成恶性循环,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在不断产生,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出现,给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如何协调环境保护工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是环保行政部门乃至我国政府所面临的首要问题。环境行政执法是环境法治的首要环节,是环境法律法规实现的最主要途径。然而,就我国的现状来看,国家环保政策、法规和政令得不到有效执行,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并没有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等行政不作为放纵了环境违法犯罪,导致政府无法有效回应愈演愈烈的环境危机。此外,各地之间、各地环境执法机构之间的执法工作发展仍然很不平衡,有些地方甚至连环保执法机构都不完备。环境行政执法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环保目标的重要保障。探讨和分析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障碍,寻求排除这些障碍的相应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从环境行政执法现状出发,分析并研究了环境行政执法障碍的立法与司法原因,并提出一些可操作的对策,以期能够提升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概念、分类等基本问题。第二部分对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障碍及其造成的危害展开全面深入的分析。第三部分对比国内外环境行政执法的不同,取长补短。第四部分提出解决环境执法问题的建议,包括相应的制度建设方案和法律对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