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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人的相互关系是一个既古老又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制度作为人的一种存在方式,与人自身具有密切的内在关联。从根本的意义上说,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因此,社会经济关系是制度的终极根源,而人则是制度的直接的主体基础。人发展什么、怎样发展、人的发展程度如何,根本上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直接的则是由社会关系即社会制度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公正问题日益成为人们注目的焦点,如何从制度上实现社会公正,正在成为一个日益迫切的问题。人们对由人类自身设计的制度寄予越来越高的期望,对制度的评价由原来的道德诉求转向对制度的公正追问,即从社会公正的角度来评价和审视制度,这就是制度公正问题。所谓制度公正就是当公正被确认为制度的首要价值时,现实的制度设计所体现出来的符合公正要求的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就是社会在进行制度设计、制度选择、制度创新和制度评价过程中要遵循社会公正原则。 制度公正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制度本身的公正和制度运行的公正。前者是指内容的公正,后者是指形式的公正。制度公正的基本内容:政治公正、经济公正和法律公正等。制度公正的基本属性:①科学与价值的统一;②法治与德治的统一;③道德与幸福的统一;④效率与公平的统一;⑤自由与秩序的统一。制度公正是符合人的发展要求的产物,同时按照公正要求设计的制度又会有效地促进人的发展。制度对人的反作用表现在:或者促进人的发展或者限制人的发展。制度公正对人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相反,制度不公对人的发展却有着消极的影响,制度不公导致人的异化。制度公正的评价有两个尺度:一个是生产力标准,就是从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方面;一个是人的发展标准,就是从人的健康和谐的发展方面。人是目的,制度是手段,人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和根本目的,社会制度是为人而存在的,应该以人为价值尺度来构建和变革,而不是相反。制度公正是人类社会制度文明发展过程的必然产物,是由人类社会所有美好先进的理念所组成的价值体系。制度的首要美德和价值是公正,因此,制度设计的首要原则是公正原则。制度公正的基本原则具体表现为需要原则、利益原则、平等原则、民主原则和自由原则,这些原则直接关系着制度设计的价值趋向,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时要注意各种价值的均衡、各种价值的排序和各种价值之间的内在联系。 制度公正的实现不是一个纯自然的过程,它需要物质条件、理论条件和人的条件等综合因素的共同作用。从客观上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冲突是制度公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