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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金融机构都开始获批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具体来说包括银行理财、信托公司信托、券商资管、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资管、期货公司资管,以及非金融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私募基金八类。我国资管业务整体规模不断攀升。但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各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却各自有一套相应的监管规则,受证监会、原银监会、原保监会(现银保监会)不同的监管理念、规则的规制。同为“代客理财”,却缺乏顶层设计,诸多监管割裂导致的监管差异,造成了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各金融机构的应对之策即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这又导致融资成本加大、资金由实向虚,监管摸不清底数致系统性风险等问题。本文认为证券公司资管业务和信托公司信托计划系同质业务,但因分业监管下导致的监管差异问题,以此为例引出同质业务应统一监管。再放眼到各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中去,从历史渊源和业务模式及基础法律关系中探寻各金融机构资管业务是否同质;探寻不区分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监管,能否以及如何解决前述金融机构资管行业不公平竞争、融资链条长、监管难三个问题。并从出台统一的监管法律法规;从标到本:从机构监管到穿透监管和去通道去嵌套的统一监管;从分到合:统一的监管机构和数据标准;从低到高:从规范性文件到法律四个方面提出我国各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统一监管的制度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