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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保险业逐步向电子商务敞开怀抱。世界各国在电子商务立法中引入了等价功能原则、技术中立原则、不歧视原则,从而构建了全球电子商务法律框架,确立了电子合同、电子签字的法律效力。作为保险电子商务基石的电子保单同样受到电子商务法律的规范,但由于保险自身特点,保险基本原则与电子商务的磨合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围绕电子保单的成立和生效深入研究中国保险电子商务立法问题。
第一部分从行业角度介绍了保险电子商务的内涵,并对中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现状进行了描述。
第二部分研究了国际间组织和世界各国在电子商务立法的先进经验。主要研究联合国贸法委、欧盟、美国、日本的先进立法例。对中国保险电子商务立法进行总结,与国外先进经验进行比较。
第三部分研究了电子保单订立主体。论述非完全民事行为人的投保行为的有效性、电子代理人的辅助缔约能力以及受益人的确认。
第四部分研究了电子保单的成立。对于电子保单的成立,论述了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撤回、撤销。
第五部分研究了电子保单的生效,探讨了电子保单生效的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分别对保险利益原则、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询问告知的实现进行了实务探讨。
第六部分针对电子保单法律体系提出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