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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养老问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吉林省是农业大省,2005年末全省乡村人口1289.5万人,占总人口47.48%。65岁及以上人口近百万。中国素有养老、爱老、尊老的良好传统,吉林省农村的老年人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的弱势群体,是中国的贫困阶层,也是最需要保障的群体,应该得到物质生活的保障和精神慰藉。 但是,吉林省农村传统的养老制度正面临挑战。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耕地面积的减少,家庭和土地对农民的养老保障功能已经弱化;而“社区养老”和“五保户”覆盖面小;商业养老保险对农民来说即缺乏可信度又缺乏购买能力。这就使建立和完善吉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得十分必要。 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一直都是众多学者争论的焦点,但对于如何建立和完善适合吉林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目前还没有达成共识。 本文分析了建立和完善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背景和迫切性,分别对研究现状和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在对国内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又着重研究了建立和完善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观客观条件,认为我省已经具备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从而提出了建立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设想,这是本文的主要研究成果。最后给出了统筹吉林省城乡社会保障建议和思考。 研究目的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吉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迎接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提高吉林省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有利于扩大省内需求,保持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推动东北老工业基础的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吉林省农村社会保障实际工作有着较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研究方法采用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相结合,以统计调查研究和文献研究为主,辅以结构式访问法,历史—比较研究和观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