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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作为一种社会设施,与整个社会结构之间具有紧密地联系,社会的急剧改革和市场经济改革不可避免给教育带来了全面冲击。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量的目标的实现,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为更多人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受教育者数量的增长,高等教育在延续社会生命、促进个体发展方面的功能得以强势张扬,其教育功能正发生着历史性的转变。高等教育公平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发展而逐步实现的,高等教育公平是不可能离开现存经济发展水平及其社会政治制度而实现的,作为“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和解释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政府的第一项职责就是做好基础性工作来保障社会公平,而强化政府的高等教育公平责任是现代政府最重要的基础性职能,政府是推进高等教育公平的主导力量。从政府责任的视角来看高等教育公平,能更好体现人类对高等教育公平诉求与政府责任的内在统一性。高等教育不公,很大程度上不是高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自身的或自然的原因造成的,而主要是因为高等教育政策以及由其延伸出来的相关法规、制度、机制的缺失、不健全所造成的。如何落实和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如何有效解决当前众多的高等教育不平等问题这是我国政府在维护高等教育公平时必须要思考的问题。目前高等教育活动中众多的不公平问题,最终都可以还原为政策和制度问题。一是许多不公平问题本身就是政策、制度缺失或不健全所造成的,二是所有的教育不公平问题最终都可以通过政策活动,利用制度创新和变迁进行调节。全文比较系统地分析了高等教育公平的基本内涵与价值属性,阐述了公平是政府促进高等教育公平以及制定高等教育政策基本出发点的价值理念,透视了转型时期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现状、问题及其原因,力图通过政府理念变革、政府机制创新、政府法制建设等三个方面来改善我国高等教育的公平问题,实现近期操作性对策与长期制度性建设的有机结合,以缩小高等教育主体间的差距,促进高等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