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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中国文明的发展途中,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利益以及“治乱世用重典”等法律思想指导下,制定过大量的严刑峻法,现代刑法中也贯穿了一些重刑思想。刑法是惩治犯罪,保障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法律,而死刑为这部法律增添了呼风唤雨的强大的力量。它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上作了莫大的贡献,但是对它利用不当会造成人权的践踏。中国虽然早在1986年签署加入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及相关的国际文书。但国内以刑讯逼供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不同的刑罚措施仍存在,还存在一些司法人员过分注重办事效率,忽略了我国人文关怀的人道主义精神的现象。记得有位学者说过:“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妥协和掩饰”,从这意义上看法治似乎违背了我们的法律信仰或原则。本人写这篇“论死刑的限制”学术论文的主要初衷是站在人类文明的最高度,为关心身边每位社会成员的命运,为我们的法律制度找个更加公正的跑道,为我们司法人员和莘莘学子找个信仰的空气而写的。法律是调节社会秩序的好工具,但我们注重的不应该是怎么惩治罪犯或怎么报复罪犯,而应注重站在法律的天枰上怎样为社会主持公道,怎样为罪犯指个光明的大道。要是一个国家能把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命看似跟自己的职权和地位一样重要,把法律与人权握在双手中来调节社会的各种现象,虽然我不敢说这是最美好的,但我认为这是一个最合理的法治社会。我努力着看到这样的场景:法官为了处置一个死刑犯而彻夜难免、学校的课堂是模拟法挺、学子最担心的是一个案件的研究,而不是怎么背法律条文、罪犯握着判决书说:“我罪有应得”。本文一共七个部分组成,引言、结语外设五个章节。案例为文章起了铺垫的作用,即在中国死刑制度的现实环境中探讨死刑限制这一制度。所以它是一部学术型论文,而非案例型论文。第一章,对一部典型的死刑案件进行评论;通过案件的分析来使死刑制度更加具体化,研究现实司法审判的优点和不足,为死刑限制这一论点提供论据的同时使正义,人道,人权在法律的天枰上发出光芒。第二章,分析了死刑限制的现实环境;包括中国现存社会环境、司法环境并阐述死刑限制所面临的困难。指出一个国家要加快发展、提高人均GDP、提高精神文明时提高人权、公平、正义的所占比重很重要。第三章,死刑限制的意义与价值;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写道:“如果我们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可见只有以正义和人道为基本价值取向,才能够在限制自由和保障自由之间找到基本的平衡点,才能促使刑法在最小限制自由的情况下保障自由。第四章,死刑限制原则;遵守量刑法定,量刑公正,宽严相济原则等刑法原则的情况下,又有自己独有的原则,使其有一定的灵活性。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发挥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应参考这些原则,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有了原则我们才能知道用什么样的幅度限制死刑是最合理的。第五章,死刑限制的推广;一个国家要发展,要强大不仅仅是看科学技术的发展成果,而应更加注重社会全体成员的精神文明的程度,注重与世界先进文明接轨的程度。因此我们应从社会成员的利益和社会实际出发去调节社会的各种问题。人权、人道、公平、正义是世界永恒的热题。生命是高尚的,我们不能随便剥夺一个可能为社会作出贡献的社会成员的生命。当一个公民扰乱社会秩序、践踏社会制度、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时,我们第一反应应该去挽救、矫正犯罪人的心理,不应该只用私利主义的角度、报仇解恨的方法来结束一个生命。在不分善与恶的情况下,在考虑公平对待每个生命的情况下,鲁莽的处理掉一个生命跟罪犯有什么区别呢。因此推广死刑限制制度是保护人权的一种体现,更是刑法改革与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努力限制死刑的潮流中,我们应该稳扎稳打、步步为营,为以后的改革创造良好的法律条件与社会环境条件。慎重考虑死刑司法制度改革的同时,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让人道主义精神在法律的舞台上主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