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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以来,建设“美丽中国”成为我国重要战略目标,我国正大力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截至2020年底,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与2005年相比减少约48.4%,超额完成下降目标。近30年来,我国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均保持增长,我国已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同时,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保持核心地位,习近平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此时,以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加速能效及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企业绿色创新能够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但企业的绿色研发创新活动具有长期性和不稳定性,往往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金融机构出于对回报率与稳定性的考虑则更倾向于将资金提供给可预测相应回报率的项目,因此企业绿色创新活动极易面临融资约束的掣肘,而规模小、可抵押资产匮乏的中小企业则更是首当其冲,面临着更为严重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融资约束已然成为中小企业进行绿色研发创新活动中的“拦路虎”。而打破传统金融限制的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利用数字金融服务发展普惠金融,以其覆盖范围更广、交易成本更低、融资效率更高等特点优化了传统金融生态,为绿色创新必要的融资活动提供保障。因此,基于上述现实背景,对数字普惠金融是否会影响中小企业绿色创新这一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我国2012-2020年新三板非金融类中小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并以企业年度面板数据与北京大学发布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相匹配,架构模型、采用实证研究方法进行准自然实验、选取OLS多元回归方法进行实证检验。首先,收集与归纳数字普惠金融与企业绿色创新相关文献,梳理并总结数字普惠金融与企业绿色创新的相关概念,以现有理论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绿色创新产生影响的内在作用机理;其次,依据现有研究结论分析推理本文的研究假设,参考已有文献确定主要变量定义,并依据相关文献结合研究实际,选取所需控制变量,构建准自然模型进行多元回归,实证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然后,通过更换变量定义、滞后变量期间、选用倾向性得分匹配法与工具变量法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来保证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同时,进行了中介效应与调节效应的研究,并进一步对不同地区、不同产权性质、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进行了异质性分析;最后,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结果得出研究结论,并根据所得结论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结果显示:(1)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显著促进中小企业绿色创新。当中小企业所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较高时,金融服务覆盖范围更大,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使中小企业更易获得金融服务,极大地提升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缓解融资约束,能够募集到足够多的资金用于绿色创新研发投入。因此,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推进中小企业绿色创新活动的开展;(2)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与企业杠杆水平是数字普惠金融促进中小企业绿色创新的作用渠道,即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通过缓解融资约束与降低杠杆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绿色创新;(3)财务柔性在数字普惠金融与中小企业绿色创新的关系中发挥调节作用,即数字普惠金融对财务柔性较高的中小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产生的正面影响更为显著;(4)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绿色创新的正向作用在地区层面、产权性质层面及行业层面上具有异质性影响。具体而言,数字普惠金融对位于中西部的中小企业、非国有中小企业和高技术行业中小企业的绿色创新活动产生的作用更为显著。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政府应持续推进金融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加深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对金融的促进作用,同时重视对新兴技术的更深层次研究,利用科技持续推动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2)积极引导企业顺应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趋势,主动把握机会,引导企业以绿色发展为目标,多投入资金与精力于绿色研发活动,实现企业绿色创新;(3)营造良好的绿色创新环境,鼓励中小企业形成自主创新意识;(4)政府在考虑如何制定与数字普惠金融和中小企业绿色创新相关政策时,应当考虑企业产权性质、所处地区与所处行业等方面存在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