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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政府研究领域,县域的政府行为研究略显萧瑟,成为学术洼地。从政策执行的角度,本文展开对县级政府行为运作的分析,重点考查县域政策执行的特点、政策执行的偏差以及党政体制对政策执行偏差的治理机制。县级政府是国家政策执行中的一线地方政府。在县域政策执行中,政策包含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其与政策执行中的行政资源和行政职权影响到政策实施的具体效果。在政策运作过程中,中央和上级政府掌握政策制定权,县级政府具备剩余的政策制定权和政策执行权,由此带来政策执行的偏差。政策执行嵌入在党政体制中,县级党委享有针对政策执行偏差的治理权。当政策目标与基层治理需求不相契合,政策就存在目标偏误。县级党委通过政策执行的创新,以实现政策目标的纠偏。不过,县域政策纠偏的空间取决于中央和上级政府的政策态度,县级党委政府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政策执行手段很可能模糊不清,县级政府结合具体情况执行政策,很容易导致政策目标的偏移。如果政策目标严重异化,县级党委能够对政策执行主体进行纪律问责,压缩政策执行的灵活空间,以修复偏移的政策目标。为了实现政策目标,政策执行需要组织合作。县级党委通过设立临时协调机构,实现行政职能的整合,促成政策的有效执行。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党政协调机制部门化的结果是政策执行主体的增设。即便如此,“党政协调”依然成为解决政策执行组织合作难题的治理机制。如果政策执行需要在短期内达到相应目标,行政资源的不足直接影响政策执行的实效。强激励的政策执行大多以中心工作的形式展开,乡镇成为强激励政策执行的重点场域。县级党委通过压力传导,实现对一线行政资源的整合。政策执行偏差无处不在,重要的是对政策执行偏差的有效治理。县域党政体制通过创新式纠偏、纪律问责、党政协调、压力传导对政策执行偏差进行治理,这构成了县域政策执行偏差的治理模式。如果悬置关于政策执行偏差治理的价值判断,面对国家治理转型和乡土社会变迁的县域政策执行始终面临强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