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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两会”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三农问题”成了代表们最关注的焦点。农村基层干部“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呐喊震撼了我。毛泽东曾告诉我们:“谁赢得了农民,谁就会赢得中国,谁解决土地问题,谁就会赢得农民。”由此可见土地问题对“三农问题”解决的重要性。200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始施行,该法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说农民可以不再担心村乡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理由收回他们的土地了。但在一年多以来,农村土地问题及其矛盾纠纷却越来越严重。众所周之,在新中国建立后,我国逐步建立了土地的国家、集体所有二元结构模式。从农村发展来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生产力,使中国农业得到一个飞跃性发展。但今天,农业发展似乎进入一个瓶颈阶段。要实现农业的第二次飞跃,改革的方向是什么呢?从所有制角度看,如果要改变集体土地所有制显然不管从理论还是现实上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农地使用制度的完善变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图通过讨论中国农地使用制度的变迁,把握农地使用制度的性质和发展趋势,对相关的理论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在前言中,主要规定了本文讨论的理论前提,即在现行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对农地使用制度予以研究。其余内容分三个部分予以展开: 一、中国农地使用制度的变迁。本部分将建国后我国农地使用制度的发展分为三阶段予以讨论。首先,第一阶段的经验和教训说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盲目变革所有制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在农地使用制度的发展中,要尊重农民的创造力,重视基层和民间制度的考察。其次,分析在第二阶段,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取得成功的原因,最后,对现行农地使用制度的现状予以剖析,重点分析在国家主导的农地使用制度改革下产生的多元化的农地使用模式。 二、农地使用制度的核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本部分讨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名称、性质以及内容。本文认为,应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名称,其次,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和发展的这一过程中其性质的定位,以物权和债权等纯粹大陆法系民法的概念来分析是不适宜的,但在法律上,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定位为物权更有利于农民权利的保护。最后解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