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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作家从未停止过书写死亡与暴力,这一书写越来越被赋予了更多的意义。刑罚书写是暴力与死亡书写的一种特别形式,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暴力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但刑罚却属于特定的历史、特定的环境、特定的人群,具有更丰富的内涵。新时期作家充分利用刑罚这一深具时代性的惩罚方式的特殊功能,以小说的形式来描写刑罚,进而在哲学、社会、历史、人性等层面加以积极的思索与探讨。公开的刑罚仪式更像是一场狂欢化的表演。以惩戒作为目的的惩罚仪式,因为满足了人们的猎奇心理和观赏欲望,本身的惩戒功能被蜂拥而至的人们所表现出来的恶趣所消解,变成了一场全民化的狂欢仪式。在新时期的作家笔下,参与刑罚仪式的每一个人,天子显贵、官僚机构、刽子手、受刑者以及看客,每一个角色都富有意味,每一个阶层都带着时代和生活的强烈烙印,体现出不同却又相似的人生趣味和生命追求。新时期作家通过刑罚书写来表达多方面的主题,其中主要有两种:一是反思权力与历史;一是拷问人性。权力无处不在无所不能,每一个人都处在权力的控制之下,有权之人为权力而相争,无权之人处处受权力的钳制。刑罚的功能,就是当权者对敢于触犯权力的人的报复。人类的历史就是斗争史,斗争的结果就是刑罚,也可以说,人类历史就是一部刑罚史。作家对于刑罚的描写更多的是指向人性恶,在这样一种人的肉体和精神的极致状态下,人的残忍和无趣在刑罚面前暴露无遗。新时期作家借助刑罚描写充分展示了人性的丰富性,把人性和人情撕裂开来,把矛盾黑暗全部推到了读者的面前。刑罚描写对小说的文本叙事结构也起到了特别的作用。《檀香刑》主要以五次刑罚前后的事件冲突为线索,以刑罚场面为高潮来结构全篇。《一九八六年》和《往事与刑罚》的时间结构更是错乱纷纭,这与作家对文学作品中的时间处理密不可分。刑罚描写的空间结构是刑场,它把众多的现象、人物、情感拢合于一处,一个貌似简单的空间却有着不简单的容纳能力。莫言、余华、阿来、王小波等作家虽然同样书写刑罚,却各有自身鲜明的写作个性和语言特点。本文的第三部分,也将对莫言、余华、王小波刑罚描写的语言风格和表现手法加以细致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