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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乌拉圭回合中的一项历史性交易,DSU使WTO争端解决机制法制化、高效化。WTO一系列的制度创新,一连串的重大成绩,使人们认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方意欲使DSB成为“世界贸易法庭”,但事实却没有这么简单。由于WTO协定条文存在一些模糊、空白、缺漏,这样给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有很大的裁量权。WTO争端解决机制著名学者彼得斯曼Ernst-Urich Petersman称:“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最富有创新精神的特征”。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组织结构中,上诉审查程序的设置使上诉机构在整个WTO争端解决中占据主导地位,因为许多案件会被上诉到上诉机构,上诉机构对大部分专家组报告的事实内容进行建议、修改、补充甚至是推翻。即使专家组报告的认定有时会被维持不变,但在法律适用,论证推理上可能会被上诉机构完全改变。所以本文主要以上诉机构解释规则和审查标准为视角,阐明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运行当中确实存在司法能动性。我们既要看到上诉机构本身具有的积极性,也要注意到上诉机构受客体制约,即事物的发展在物质及规律的关系上,既有绝对的依赖性,又有相对的主动性。WTO司法能动问题涉及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当性,事关成员方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甚至整个WTO贸易体制的信任。随着关税的进一步削减,贸易救济成为成员方保护国内产业屈指可数的方式之一。而WTO争端解决机构在贸易救济争端中所作的裁决直接关系到成员方进行贸易保护的能力,因此这方面的争端解决备受关注。全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共有四章:第一章对WTO司法能动的理论基础、法律内涵和概念边界进行解释,并且阐述WTO司法能动产生的背景。说明了对司法能动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二章分析上诉机构解释规则与审查标准二者的关系,指明二者的异同,便于下文对上诉机构司法能动的论证分析。解释规则与审查标准是上诉机构在上诉审中必然要使用的工具,所以能充分体现上诉机构司法能动。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具体论证分析上诉机构司法能动在解释规则和审查标准方面的体现,以及如何改进和克服解释规则和审查标准出现的问题。最后的结论是如何看待和处理上诉机构司法能动以及其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