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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APP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项新技术,它为网络用户提供了一款新型资讯阅读方式,是对以往信息传播模式的颠覆性变革。以今日头条为代表的聚合APP号称“不生产新闻,只做新闻的搬运工”,这一称谓暴露了聚合APP的“寄生虫”特性,因此聚合APP信息推送资讯来源的合法性必然会遭受相关利益主体的质疑。而作为聚合APP信息推送内容来源的技术支撑者深度链接技术和优化转码技术必然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所在。若聚合APP采用深度链接技术向用户推送信息,则该推送行为可能直接落入专有权信息网路传播权范畴内。若聚合APP以优化转码技术完成信息推送行为,则需根据聚合媒体是否将转码过程中形成的“临时性数据”存储于移动终端进行区别对待。对转码过程中形成的“临时复制”,由于其本身作为技术实现的一部分且不具有独立传播的经济价值,因而不认定其构成侵权;但刻意将转码过程中形成的数据存储于终端服务器中进而向后续用户提供作品的行为,由于其突破“临时复制”的界限,因而构成侵权。尽管聚合APP信息推送行为在版权法视野下构成侵权,但聚合APP具有“及时、高效、便捷”的特性、新闻资讯具有保障公众知情权的目的以及结合立法者在制定版权法时采用的功利主义学说,这些为聚合APP新闻推送的合理性提供理论支撑。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基础,当传统媒体与聚合媒体因利益争夺而“兵戎相见”时,我们需要进行权利配置以便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由于聚合APP推送行为涉及大量的新闻资讯,因而“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法规则难以在此适用,但版权法的“例外限制”或许是一项不错的选择。通常而言,新闻资讯可大体分为时事新闻、时事性文章以及新闻作品三类。由于时事新闻本身不属于作品,故运用聚合APP推送时事新闻本身不受版权法调控;若其推送的资讯为版权法22条第四项限定的时事性文章,则可援引合理使用制度;若其属于新闻作品,基于交易成本的考量,可适用法定许可制度来平衡新旧媒体之间的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