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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监察是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效率、效益问题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就是关于行政效能监察的各类制度的总称。行政监察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权力制度,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理论色彩,同时也受到西方民主宪政理念感染,具备一定的现代法治特征。行政效能监察源自行政效能建设的现实要求和权力监督理论与实践的积淀,行政效能监察将行政监察职权有机地融入行政效能理论的体系中,从专门机关的内部权力监督的角度,去构建效能政府建设的框架,这是行政监察权力适用领域的拓展,也是我国效能政府建设的必由之路。第一部分围绕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的基本原理展开。首先用一定量的篇幅对行政效能监察的概念作出界定,在梳理已有学术观点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辨析行政效能和行政监察两个理论范畴,提出切合实际、面向制度构建所需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概念,并对其中关键要素加以明晰,作为全文逻辑体系起点。再由此进一步探讨我国理论或实践中,同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相关联或近似的制度概念,如绩效管理制度、其他监察职权、企业效能监察等。第二部分主要归纳了我国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的历史和比较分析要素。在历史方面,重点放在我国古代,特别是封建社会时期效能监察制度的探析和总结,将不同时代不同种类的效能监察要素进行整理,编制成六大方面的特征,总体性的呈现我国古代的效能监察制度发展情况。近代中国的进步里程较为曲折,社会形态多重,形成了短时间内不同地域、不同时期的各类经济政治主张,也由此形成了不同的效能监察制度形态。因此,对这一阶段内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的研究探讨必须以意识形态为基础,根据相应体制的性质和历史进程间的联系方得以进行。我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开展较晚,主要依托于前苏联的行政监察工作模式。后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兼收并蓄其他国家先进的政制理论与经验,打造了具有我国特色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体系。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英国,以及同属“中华文化圈”的我国周边国家,如日本、韩国以及我国香港等地。通过对这些国家绩效或者效能制度的简要梳理,可以从中发现制度的共通之处,作为我国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的构建的智慧与经验支持。第三部分主要对我国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的实践和规范制定情况进行概要表述。我国行政效能监察制度以成文规范和实践惯例两种方式存在。目前在各省、市及以下地方广泛开展的行政效能监察实践中,以规范的制定、效能监察机构设置和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创新三者为最主要表现形式。成文法规范为具体工作提供依据,但其中不乏法规范质量不高、执行不彻底的现象;而细致、繁多的行政效能监察实践,尽管在与现有规范的衔接上存在一定问题,但也借此为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的进一步探索提供了灵感与契机。第四部分作为全文研讨的归结,提出强化我国行政效能监察法制化程度的主要思路。鉴于我国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现存的种种缺憾,以适当提升效能监察工作地位、构建开放的制度体系为目标,围绕提升我国行政效能监察制度法制化水平的几个重要方面展开了研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