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于信息不对称和自愿信息披露理论,信息披露成为投资者保护的关键因素之一。2003年起英国CDP联署机构邀请企业向投资者披露碳信息,至今全球共4800多家公司通过CDP披露其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普尔500企业对该问卷的回答率逐年增长,在2013年达到335家。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企业对碳信息披露越来越重视。 在法律制度、社会规范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下,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核心的信息披露机制逐步完善,由于不同的公司对于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不同,所以信息披露的质量是存在差异的。本文搜集了2013年标准普尔500公司进行碳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披露情况,评价碳信息披露质量,通过研究披露碳信息质量与企业代理成本间的关系,从而来验证碳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保护功能。研究结果显示,标普500公司碳信息披露比例与质量较高,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本文分别采用管理费用率代表企业显性代理成本;资产周转率代表隐性代理成本。管理费用率越高说明显性代理成本越高,资产周转率越高说明隐性代理成本越低。本文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的显性代理成本没有明显抑制作用,但是能够有效抑制上市公司的隐性代理成本,从而增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把碳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保护相结合,鉴于碳信息披露与隐性代理成本的负相关关系,企业对碳信息的充分披露能够增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同时本文进一步分析得到碳信息披露质量对显性代理成本和隐性代理成本影响不同,对隐性代理成本的影响更加显著。本文最后表明研究结论和文章的局限性,碳信息披露的发展仍然在不断的完善,伴随着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和世界碳交易市场的完善、同时CDP项目的不断发展,我们相信碳信息披露的水平会稳步提升,必然能够为我们以后学术的研究提供更加完善的样本,对于研究碳信息披露领域有更大的帮助,同时希望本文对我国建设和完善碳信息披露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