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便宜行事,指不经上奏即自行采取行动,或不依法决断,甚至处死属下或部下。宋之立国,以将从中御为其基本国策,然而并未全部付诸实践,便宜行事仍在国家的政治军事领域占有一定的地位,并未被史家所注意而做专门的研究。一般说来,当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便宜之权就有所发展,而当威胁解除时,中央便要严密限制、甚至收回便宜之权。宋代的便宜行事权主要由中央赐予,其使用主体很多,不仅包括都部署、副都部署等领兵军职,还涵盖了行政管理机构系统及一些重要差遣。在宋代崇文抑武的政策下,武将畏谨之风逐渐盛行,相比武将来说,文臣得到统治者较多的信任,取得了较武将更广泛的便宜行事权。南宋前期,文臣统兵体制受到很大冲击,但仍不乏文臣统兵并取得便宜行事权,尤其都督、宣抚使、制置使等地位极高,多以文臣担任。为避免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重演,宋代中央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便宜行事权。一方面更倾向于将便宜行事权授予个人,并规定具体权限及时效,同时这些人多是皇帝的亲信,或地位相对较低的官员。另外,中央通过加强军队的控制权、掌握战略决策权及强调奏覆不及方可便宜从事等措施,始终将便宜行事权掌握在最高统治者手中。赋予边臣便宜行事之权,无疑能调动其作战主动性,使他们能够及时调整作战方略,达到克敌制胜的目的。但不可否认,便宜行事也有着消极一面。破格录用官员,造成了任人唯亲、迁转混乱的局面;擅用官物,甚至影响到中央财政;擅自刺良民充军等,给人民造成了巨大痛苦,也酝酿着不稳定的因素;由于便宜之权的使用更多依赖个人的性格及素质,庸怯之将或是并无军事才能的统兵文臣很难能在军事行动中有积极的作为,由他们掌握便宜行事权,并不能在实际中发挥作用;由于作战指挥权不明确,各自的便宜行事权也会使得各支作战队伍无法在整体上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