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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作为三大产业中的第一产业,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占据着极高的地位。任何社会生产和人类活动都离不开农业的支撑。农业的种植技术、生产技术、销售手段皆在不断进步,已为农业发展提供了广泛的创新和发展空间。但自然灾害仍是农业种植过程中无法人为或技术控制的一大因素,旱灾、洪灾、病虫害、冰雹等这些自然灾害是威胁当今农业发展的不可抗力,科技通过改良新品种等方式加强农作物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但在灾害来临时这些努力却收效甚微。在这些灾害面前,农户是其中最大的受害者,也是最微弱的群体,农户的权益如何得到最大化的保护是困扰国家的难题。农业保险的出现改变了这一格局。2012年《农业保险条例》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概念性的界定,其中第二条规定:“在此条例中所提及的农业保险概念如下:指定主体为保险公司,法律依据为农业保险合同,补偿依据为被保险人在从事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其投保的主体遭受合同中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且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受到损失。本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农业保险的出现为农户带来了希望,但同时也伴随着质疑。农业保险市场不规范、法律制度不健全等等问题一一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阳光农业相互保险作为中国少数几家以农业保险见长的保险公司,可以说是较为成熟的农业保险公司范例。黑龙江省是阳光农业相互保险业务覆盖最广的区域,牡丹江市作为黑龙江省的农业重要区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为研究对象,以牡丹江市的农户作为研究群体,通过抽样方法进行调查研究。旨在了解影响农户选择阳光农业相互保险进行投保的因素,为整个农业保险行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本文以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为研究对象,以行为决策理论、保险需求理论等基础理论作为理论指导。梳理相关国内外文献,通过实地调研获取数据,了解牡丹江市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业务现状,从中总结出牡丹江市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农户投保选择时存在的问题,包括农户投保意愿不坚定、存在部分农户对农业保险不信任行为、保险理赔程序尚待完善、市场竞争对手实力较强等问题。并通过影响因素理论分析和实地调研描述性统计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方案,包括加大政企合作力度、加强保险服务与理赔机制建设、创新优化保险制度与险种、提升农户对农业保险投保意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