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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阐述股东权的涵义、沿革、我国保护股东权的法律体系之后,着重论述了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及其不足,并通过比较分析国外的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股东权保护的立法建议,以期对股东权实行更有效的保护。在结构安排上,本文除前言、结语外,正文分为四章。 第一章“绪论”。剖析了股东权的概念、性质和内容,并提出:(1)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产生的权利;(2)股东权应该是《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民事权利,但在它之前所产生的任何一种民事权利又都无法涵盖它,它应该是一种由与之相关的法律所赋予的、与传统权利相并列的一种独立的权利。通过阐述股东权保护的渊源和我国保护股东权的法律体系,分析了目前我国股东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尚处于健全完善阶段,今后除进一步完善《公司法》、《证券法》外,还应完善其他相关的法律体系,才能为股东权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第二章“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本章在论述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股东平等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现代公司制度中股东平等原则应是实质、积极的平等,而不是形式、消极的平等。并阐述我国《公司法》除赋予股东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外,还规定股东表决权,股东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对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股东(大)会的召集请求权,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对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对出资和股份的转让权,公司剩余财产获得权及股东诉讼权等。 第三章“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之不足”。分析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之规定所存在不周全或缺陷,使公司在实际运作中暴露不少问题。主要反映在:(1)资本多数决原则被滥用;(2)公司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3)对公司管理人员权力制衡机制不完善。并通过“A公司案”,分析现行公司立法的不完善给司法实践带来的法律障碍。 第四章“对《公司法》修订与完善的建议”。对进一步加强股东权益保护 论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的保护提出如下具体建议:(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本多数决制度;(2)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制;(3)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4)建立独立董事制度;(5)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