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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金融经济关系中存在“两道门槛”。“第一道门槛”决定金融是否能够促进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程度、教育水平、法制与信用环境等经济基本面因素以及金融体系自身发展水平等都可能成为相应的“门槛条件”,它们的集合就是“第一道门槛”。
对于某一个具体区域来说,还存在阻碍金融发展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的“第二道门槛”。通过加强区域内金融合作,可以进一步提升区域的金融市场化水平,触发更高层次的金融经济关系,使“第二道门槛”得以跨越,区域内金融资源呈现出较强的聚集发散作用,金融功能的经济增长推动作用更加突出。
无论是“第一道门槛”,还是“第二道门槛”,都是由分别决定“金融功能”的实现以及“金融功能促进经济增长的渠道”是否通畅的若干“门槛条件”集合而成。
决定金融功能实现的“门槛条件”主要是金融体系自身发展的水平,由金融发展的规模(相应指标:金融相关比率FIR)和金融发展的质量(相应水平:金融市场化水平FMI)两部分组成。
由于各种金融功能在不同的作用渠道上发挥出不同的作用,相应的“门槛条件”也不同,涉及到金融发展水平、价格稳定、教育水平、法制建设与信用环境等诸多因素。
实证结果表明,长江三角洲地区已经跨越了“第一道门槛”,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初步显现。但较低的金融市场化水平、有待完善的法制与信用环境、以及较为低下的区域金融合作水平等三方面“门槛条件”共同形成了有待突破的“第二道门槛”,阻碍了长三角金融发展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也成为了区域金融经济政策所要解决的重点任务。
区域内政府应在尊重市场客观规律的前提下积极介入,通过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活跃金融创新等举措提高区域金融市场化水平;营造良好的区域法制、信用环境;并通过鼓励区域内金融合作分工,充分发挥金融中心城市上海的辐射作用,提升长三角金融合作水平。政策的积极推动将使上述三方面“门槛条件”得到满足,从而使长三角金融经济关系跨越“第二道门槛”,促进区域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