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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在经济社会各方面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已是不争事实。环境问题己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中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近年来,中国政府对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已经将环境保护提高到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但是,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仍未得到根本性的改观,环境执法工作依然举步维艰,收效甚微,如何加强和改进环境执法工作成为每个关心环境问题的学者所必须思考和关注的话题。笔者从环境行政执法环节这一视角出发,通过对于福建仙游血铅污染案件的分析,讨论了环境行政执法不力的原因所在,即第一、环境执法手段不充分;执法者不能正确的认识守法者不愿意守法的原因所在,只是机械的执行法律法规,忽视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利益之间的冲突才是造成环境问题的根源。第二、行政执法强制力度不大,法律执行力度薄弱,执法不严,第三、缺乏执法监督与责任机制,对于执行难和阻力大的环境执法,执法者总是怠于履行执行职责,或者不完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职权一方而言,这种不履行如果不产生重大的责任,就会造成环境保机关对于该执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也是造成环境行政执法不利的原因之一。本文对环境行政执法手段,执法力度和监督责任机制三方面的原因分别进行了论述。在执法手段方面,笔者通过介绍环境行政执法手段的发展沿革以及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环境执法的实践经验,联系我国环境执法手段的现状问题,提出我国环境执法手段的改革和发展方向;在环境行政执法力度方面,通过分析环境行政执法力度是影响环境污染的主要可变因素表明环境执法力度研究的重要作用。讨论环境执法力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和确定环境执法力度应该参考的因素,提出加强环境执法力度的办法;在环境行政监督和责任机制方面,介绍了健全监督和责任机制的必要性,提出一些完善监督和责任机制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