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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退休法律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现阶段该制度的建立基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退休及退休制度的涵义在新的时期已经发生了变迁。退休是指劳动者在达到法律规定条件时终止劳动合同或退出工作岗位的法律行为。退休制度是关于劳动者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劳动合同如何终止,如何退出工作岗位的法律规范的统称,其基本理念在于保护劳动者免遭贫困袭击,其制度使命在于充分保障劳动者退出职业劳动领域过程的妥当与人性化。退休年龄是退休制度的关键变量。围绕退休年龄,存在两个热点问题:一是退休年龄的确定;二是退休年龄与劳动法的适用。根据世界各国(地区)退休制度立法状况之考察,退休制度立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模式:强制退休与自愿退休。由于国家(地区)干预的影响,退休制度从自愿退休过渡到了强制退休,而伴随着新自由主义的勃兴,其正在经历一场由强制退休到自愿退休的变迁。目前,我国的退休制度存在很多的问题,亟需改革和完善。退休制度改革属于重大改革,应依法开展,统筹兼顾。基于此,本文以我国退休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从中国实践出发,探讨了现阶段我国退休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比较分析了域外退休制度的改革实践,提出了完善我国退休制度的法律建议。全文共分四章,基本内容如下:第一章为退休制度的基础理论概述。该章首先指出退休及退休制度的涵义已经发生变迁,并对新时期退休及退休制度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其次该章重点阐述了退休制度及其理论基础的变迁:自由主义的衰退使退休制度开始萌芽;退休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受到了国家干预的影响;而新自由主义的勃兴使退休制度正在经历一场由强制退休到自愿退休的变迁。最后该章比较分析了演进过程中的强制退休与自愿退休,并对制度背后的法理基础进行了阐述。第二章为我国退休制度立法现状及困惑。该章通过对我国退休制度立法沿革及现状进行简明扼要的梳理介绍,指出现阶段我国的退休制度逐渐呈现出“碎片化”的特点。该章还对退休制度的理论热点、实务难题进行了分析:退休的权利义务性质不明主要原因在于退休概念的模糊;退休年龄排除劳动法的适用严重破坏了法治的统一和民众对法律的信心;延迟养老金领取年龄是一种历史必然趋势,但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延迟养老金领取年龄的社会基础。第三章为域外退休制度考察。该章主要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退休制度改革。通过比较发现,域外改革后的退休制度往往跟个人自由、反对歧视和解雇保护联系在一起,其制度目的也比较明确,即如何保障雇员退出职业劳动领域过程的妥当与人性化。第四章为完善我国退休制度的法律建议。首先,退休年龄排除劳动法适用的问题已经影响到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退休制度改革最为迫切的应当是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对超龄就业者的劳动者资格予以确认。其次,虽然劳动关系揭示了超龄就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的本质属性,但我们必须兼顾企业、社会的承受度和利益的平衡性,对于超龄就业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应在法律上作特别处理。最后,在解决了上述问题后,退休制度改革应着手于法定退休年龄的提高和退休立法模式的转换,在条件成熟时应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法》,充分保障劳动者的退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