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政治学审视

来源 :上海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ongliong55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物权法》虽是一部以公民权利为立法本位的私法,但是其与我国的政治制度密不可分。故本文以“公民——社会——国家”为分析框架,对《物权法》文本做政治学的解读,试图推进我国公民——社会——国家之间谐关系的建构,以避免民之间的利益纠纷、协调公民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达到公民价值与国家价值的一体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下,我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发生了重大的转变、社会利益分配格局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由此,伴随而来的还有公民权利意识日益强化、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国家公权力规范化等,这些都要求我们对我国公民、社会、国家间的关系重新做一个审视。《物权法》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制定而成的。在分析《物权法》出台的政治背景、《物权法》文本所体现的公民与公民之间的自由竞争、公民自由与社会秩序、公民自由与国家的公平正义之间的价值遭遇冲突时,体现的价值取舍的基础上,得出《物权法》的价值取向应当为:公民—社会—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此外,本文在总结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的基础上,对比公法与政治以及法与政治的关系,进一步探讨作为私法的《物权法》,体现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形式与实质的平等关系;公民与社会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公民与国家平等地位基础上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同时,对《物权法》在调整公民、社会、国家间关系中,仍存在的缺陷加以归纳、分析。最后,本文在总结《物权法》在调节公民—社会—国家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指出《物权法》仍存在的权利义务界限不明、公法私法混淆、相关制度缺乏落实与保障措施等弊端。同时,总结出具有提高公民政治参与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推进政治理论建设,以促使中国宪政制度的建设在政治生活中的具体落实。
其他文献
价格不仅是商品价值的体现,也是政府规制市场.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市场机制存在自身缺陷,为了弥补“市场失灵”造成的空白,政府必须干预市场,起到补充性.矫正性的干预作用。
近几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危险驾驶在这里扮演着重要角色,这引起了学术界和立法界的高度关注。学术界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定性及处罚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将危险
旅游业是个高开放性、综合性的产业,被称为“无烟工业”,是发展中国家的一种“经济催化剂”。旅游业是投入少、效益好、创汇多、可带动一些关联产业的发展和增加就业,并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产业。70年代以来,世界旅游业增长速度位居各产业之首。西部地区旅游业与我国的旅游业一样,长期以来,虽然西部地区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众多,但由于过去几十年的闭关锁国,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加上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