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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安承包在国内各地尝试推行以来,作为私人参与警察任务执行改革沉浮真实写照的警察职责民营化问题引起相关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当下对于警察职责部分民营化的看法逐渐成为共识,目前急需也是最重要的研究课题从此前对于警察职责民营化的正当性与合宪性论争转变为进一步厘清警察职责民营化的范围,确定哪些警察行政领域可以进行民营化,哪些领域只能部分民营化,而哪些领域则禁止民营化。 鉴于警察职责民营化涉及国家警察任务的重新分派、政府公共职责的重新维系、社会治理传统的沿袭以及民众基本权利的保障,需要从公法学和社会学的视角进行分析和论证。本文首先对警察职责民营化相关概念界定及其兴起的背景进行了阐述,进而分析和论证了警察职责民营化的正当性与合宪性,最后着重探讨了中国警察职责民营化范围问题。 本文认为任何改革都不会是一蹴而就,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制度还不成熟的当下,对于警察职责民营化采取分步骤渐进式的改革应该是最佳选择。对属于国家严格保留的警察任务,属于国家核心任务,应禁止民营化;除严格意义上的警察保留任务外,则有民营化的可能;决定是否将警察任务民营化,应该经过整体的利益衡量,只有当确定民营化后比当前警察自己履行任务更有效率,而且能切实减轻了国家负担者,才可以实施民营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