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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刑法中一个很重要也是在理论和实践中较难把握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加入,对受贿罪进行研究和探讨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是在对世界各主要国家对受贿罪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并结合我国立法实际的基础上,对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受贿罪的界限与定罪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我国的立法完善提出诸多独创性见解。主要包括受贿罪的自然人主体应为“从事公共事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将贿赂的内容定义为“财物、财产性利益及不正当利益”,刑罚中增设“资格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