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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刑事被害人的权利现状进行了梳理,发现了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体系存在的诸多漏洞。首先,刑事被害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中知情权和参与权严重不足,地位仅相当于证人。第二,他们的民事赔偿权利被全面剥夺,最高人民法院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剥夺了侵财案件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精神遭受严重损害的被害人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权利、被犯罪伤害致残或致死的被害人及其遗属索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权利。第三,他们实现权利的配套机制不完善。刑事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门槛较高,缺乏获得法律援助的保障;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被允许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晚,因此他们较难获得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因此本文对造成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缺失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借鉴国外立法,提出了改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现状的对策。首先,赋予刑事被害人完整的诉讼权利,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刑事被害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阶段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第二,完善刑事被害人实现权利的配套机制。修改《法律援助条例》,取消对特定类型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门槛。修改《刑事诉讼法》,允许被害人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三,取消相关司法解释,恢复刑事被害人民事赔偿方面的权利。恢复侵财案件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精神遭受严重损害的被害人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权利、被犯罪伤害致残或致死的被害人及其遗属索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权利。最重要的是,要建立我国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根据我国的国情、适当借鉴国外的国家补偿立法,对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金额、补偿资金来源、补偿程序等分别作出规定,建立起我国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