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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江泽民同志继“依法治国”后提出“以德治国”的号召以来,对法治和德治的内涵到底应该如何理解?法治与德治应该是怎样的关系?便成了思想理论热点问题。一般认为,法治与德治作为治国手段,是相辅相承、相得益彰的关系。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既要重视法治建设,又要重视道德建设,使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使社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但是,也有一些人认为,法治与德治同为治国手段,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并没有主次之分,没有轻重之别。甚至提出了“法治与德治,皆可为本”的并重论观点。持并重论观点的人认为,法律与道德在社会功能上的互补性是法治与德治同等并重的根本依据,而我国的传统德治国情也决定了法治与德治同为治国之本的必要性。第一章主要分析并重论的理论缺陷,并通过阐述传统德治思想文化特征,社会历史作用,论证了传统德治作为我国古代和近代的最重要治国理念是根本不成功的。第二章,主要通过探讨现代德治的涵义及其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法治及其优势,论述了现代德治之所以未能达到理想的社会效果,其原因决不是道德建设的松懈,而是在道德建设的背后,已有的道德信仰发生动摇,或者道德信仰的严重缺失。本章用大量篇幅论述了当代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用以说明只有法治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主、自由、平等及人权这些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的有效实现,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治才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第三章,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中,论述了在治国层面上,法律的作用远远大于道德的作用,法治才是治国之本。同时也说明并重论观点不仅忽视了法律与道德的巨大差异性,而且也混淆了法律与道德之间同法治与德治之间,这两组不同性质的关系之间的区别之处。第四章,主要从当前国情,特别是从分析腐败的成因等方面阐述了市场秩序混乱,社会信用丧失,道德下滑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从而证明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坚持法治为本,德治为辅的必然性。第五章,在肯定法治是德治的支撑点,德治是法治的辅助手段的同时,针对目前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简要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治国”。在大力推进法治建设的同时,辅之以道德教育的社会作用,为法治建设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在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同时,大力加强法治教育,加大普法力度;必须坚决摒弃法治与德治皆可为本,同等并重的观点,必须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正确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使二者实现科学的完美的结合,共同发挥其治理国家和调控社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