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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打破了传统的生育方式,同时也对传统伦理道德和现行法律制度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开放代孕抑或禁止代孕,理论界对此认识不一,各国立法也做出了不同的选择。我国卫生部于2001年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严禁任何形式的代孕。由于社会对代孕的潜在需求,代孕行为禁而不止,纠纷不断。如何对代孕进行法律调控,成为摆在法学研究者面前一道现实而又复杂的难题。
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借鉴有关国家的成熟做法,有条件地适度开放代孕,以实现部分不孕不育夫妻延续后代的愿望;并制定专门的人工生殖法案,对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和代孕协议等相关问题做出规定,以实现代孕合法化的有效规制。文章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并阐述了部分国家与地区的代孕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第二部分在反驳理论界禁止代孕之理由的同时,详细阐述了我国应当适度开放代孕的理由及类型。第三部分针对代孕子女亲子关系的确定问题,在对各种学说展开评析的基础上,建议立法明确规定受术夫妻为代孕子女法律上的父母。第四部分针对代孕协议的法律规制问题,从受术夫妻与代孕母的主体资格、权利义务及违反代孕协议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以确保代孕的合理控制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