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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政区划中,县级是核心和基础部分。早在春秋时期,县制就已经出现,并在秦朝以后普遍推行,县级政府对于维护地方社会经济稳定有重大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分别实行过“统收统支”、“财政包干”、“分税制”等财政体制。分税制改革以后,中央与地方在财权和事权上重新划分,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未能形成良好匹配,县级政府也不例外。财力相对短缺导致县级政府无法高效地履行管理职能,并将对县域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研究县级政府财力保障问题,实现县级政府财力的有效保障,有助于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当前县级政府财力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是,以县级政府财权和事权的划分为基础,补充实施转移支付、“省直管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制度,全面保障县级政府财力。从长远来看,应该重点加强县级政府自有财力的建设,提升县级政府的自有财力保障水平,实现县级政府财力的长效保障。本文从县级政府财力保障基本概念入手,界定县级政府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并据此分析湖北省县级政府现有财力保障状况。本文选取2007-2014年度湖北省61个县的数据,分别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转移支付等方面入手,进行统计性分析,发现湖北省县级政府财力保障存在以下问题:自有财力保障水平不足;收入质量不高;事权责任较重;转移支付的制度不够完善。为了确定其自有财力保障水平重要影响因素,本文继续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产业结构、税收分权、支出分权是影响其自有财力保障水平的重要因素。其中税收分权和支出分权在当前已经呈现出重要影响,产业结构预期在未来会产生重要影响。在上述湖北省县级政府财力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基础上,本文将借鉴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地方政府财力保障经验,提出关于提高湖北省县级政府财力保障水平的政策建议。首先,着力发展县域经济。一方面提高县域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另一方面,着力优化县域产业结构。此外,注意平衡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其次,构建以房地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体系,包括优化税种设置、扩大征税范围、完善计税依据、明确适用税率;再次,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包括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以及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等诸多举措。最后,加强县级政府财力保障相关制度建设,包括合理分配县级政府事权责任、优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