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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财政部于2008年开始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转移支付的试点,2011年和2012年进行了调整和改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受到严格的限制,“重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是转移支付的双重目标,而目前研究比较偏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改善民生的影响,很少涉及生态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本文正是在这样背景下,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研究对象,重点考察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章主要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概括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现状并进行述评,为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提供了理论基础。第二章阐述了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主要介绍了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生态资本理论。第二部分是本文的核心,主要包括第三、四、五章,第三章首先梳理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政策,并对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环境保护效果进行描述,从而对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政策因素进行分析。第四章介绍了考核生态环境质量的指标体系,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指数,通过选取解释变量人均转移支付资金、被解释变量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控制变量:人均GDP、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化率,利用面板数据模型建立回归方程,以研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第五章,以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安徽省六个县为例,利用面板数据回归模型,实证分析了转移支付资金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得出的结论为:人均转移支付资金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变化呈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增加人均转移支付资金是有利于提高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但是这种影响的程度比较弱。第三部分是第六章,通过前文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以及实证分析,提出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政策建议,包括确定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直接对保护生态环境和进行生态建设的主体进行补偿、完善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考核以及激励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