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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3年,中共中央在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物业税,相应的取消有关收费”,在我国物业税的讨论开始进入理论界。当时讨论物业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房地产相关环节的税费体制,缩小我国房地产税费与国外成熟市场经济的国家的差别。然而考虑到了众多相关问题尚未解决,物业税的讨论也告一段落。然而,到2009年,物业税的争论再次兴起,而这次的主要原因是越来越高的房价使得社会上的一些阶层产生不满,试图用出台物业税的方式来抑制上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