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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年底,我国迎来了公司资本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改革措施随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次公司法改革共对12个条文进行修改,可以简单概括为: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制度,实行认缴资本制从而取代实缴资本制,并同时简化公司登记的相关程序。此次改革顺应了公司资本制度发展的国际化趋势,体现出了放松管制,确立资本自由理念的优越性。但正如硬币的两面性,在对改革成果作出肯定评价的同时,也必须正视此次改革带来的负面效应。一方面,改实缴资本制为认缴资本制,并不进行验资,是否会纵容虚假出资,造成对股东出资不实的顾虑,也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债权人利益的充分实现,对债权人的保护水平可能降低。另一方面,在我国公司信用制度体系不健全的背景下,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与过去实行的资本制度理念有着较大的差异,是否会引发公司或投资者的欺诈行为,这加深了人们对交易安全的担忧。本文即以“资本自由”为研究视角,以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为研究主题,以此为基础对此次公司法改革作出评析,对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些困惑和误解加以探讨,梳理出不足之处并提出解决策略,从而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进一步改革进行探索和展望。本文分为五章来讨论资本自由视野下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内容包括引言、正文、结语和参考文献。第一章,引言,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该部分主要通过对此次公司法改革的现状进行简单介绍,并以资本自由为视角研究资本的发展,试图融入新的法律理念,具有新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第二章,介绍资本自由在西方公司资本制度中的产生与发展。该部分内容首先清晰地阐明对资本自由理念的基本理解,揭示出资本自由的定义、核心和实现方式,以及它在西方国家公司资本制度中的生长、演变、发展历程,为下文进一步将资本自由融入我国的制度框架内进行讨论奠定理论基础。第三章,考察资本自由在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变迁中的生长历程。该部分为三个层次进行讨论,第一个阶段是1993年时期的《公司法》,第二个阶段是2005年时期的《公司法》,第三个阶段是2013年时期的《公司法》。通过历史比较,认为我国过去实行的资本制度并没有实现理想中的立法意图,从对现阶段的资本制度模式进行评释,揭示出资本自由理念在制度模式中的演变选择路径,并且现已初露端倪。第四章,论述资本自由在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运行中的困惑及其化解途径。该部分内容主要对我国资本制度改革后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认缴资本制下交易风险增大,交易安全存在忧患,经过分析认为应当从股东有限责任、债权人保护机制以及公司信用制度体系等方面提出解决方案或完善建议。第五章,提出在资本自由理念下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与展望。该部分内容立足于从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历程中进行理念反思与制度检视,结合西方国家资本制度变革对我国的启示,总结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趋势应该是以推进资本自由为导向,贯彻资本自由理念,最终充分实现公司自治。结语,对正文的观点进行总结,表明本文的研究主题还有继续深入探讨的价值和空间。